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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相关结果79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05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05

      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要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地、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为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5-28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5-16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山西新闻网2018-05-14

      5月14日晋中市将组织各县(区、市)环保局长旁听开庭审理的临汾市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案件,警示大家守纪律、知敬畏、明底线。

      来源: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2018-04-16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02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十)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02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2-27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如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2018-02-02

      由于很多造假是由环境服务提供方和企业共谋进行的, 为此《意见》规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造成损失的

      图文实录 |环境保护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环保部发布2017-11-24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排放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按“污染环境罪”论处,同时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重定罪处罚;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造假按

      来源:环保之家2017-11-09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新规: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焉能造假?

      来源:金诺ES观察2017-10-23

      特别是,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存在实施、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将会被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中国生态资本网2017-10-17

      2017年1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

      全文|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22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2017-08-30

      此外,最高院、最高检还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

      来源:大城小E2017-06-12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污染源自动监测“打假风暴”来了

      来源:浙江环保2017-05-05

      据了解,新颁布的两高司法《解释》在自动监测领域规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将面临从重处罚。

      来源:法制网2017-03-16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实施或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改参数,或者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实施或参与实施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以及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的情形

      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3-10

      ;(四)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情形。...四、仪器设备的管理第十三条国家城市站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及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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