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2024-05-16
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加强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对直排、偷排、恶意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对重点行业企业,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5-13
内蒙古印发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4-05-10
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非现场检查为主开展执法检查。依规给予违法企业适度容错改正空间,执行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04-12
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逐步推行财税、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激励。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深入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监管制度,支持将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物排放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除信访举报等情形外,免于现场执法检查。
来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4-04-03
第二十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正面清单企业的纳入、公开、调整等工作。
来源:中国环境2024-02-28
2023年,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新增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予处罚等,深入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2024-02-23
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持续优化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开展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减少重复检查。
来源: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2024-02-22
动态跟踪规范化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将评估达标、管理优良的单位依程序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相衔接,涉嫌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对于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持证单位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02-01
(四)a类排污单位近2年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包括环境信用)连续为“a”的,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非现场执法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1-18
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第二十三条(分级监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参评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一)被评定为a级的参评单位,可以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2024-01-18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全面推进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543”工作法、现场执法“八步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
来源:成都人大2024-01-17
第十八条(执法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排放总量情况、监控系统联网情况、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等因素,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可以采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01-16
鼓励各州(市)优先将已实现自动监测设备有效数据稳定联网的排污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
来源:沧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1-03
11.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来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3-12-04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支持将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11-23
加强部门联合协作,围绕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精准、高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在油品、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整治工作。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3-11-20
鼓励各区县优先将已实现自动监测设备有效数据稳定联网的排污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11-01
第十三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不同生态环境信用等级的企事业单位,实施以下分类监管措施:(一)被评定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二)被评定为b级的企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频次保持不变
来源:宿迁生态环境2023-10-27
第二十五条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落实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体系。
来源:海口市生态环境局2023-10-20
(三)对创建成功的“无废工厂(固废利用类)”,在授牌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