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2024-06-13
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完善落实台账登记制度,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来源:巴中市生态环境局2024-06-12
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6-05
第十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函请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对拟定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情况、近三年是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在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等工作中是否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情况开展核查,根据核查意见调整拟定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来源: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5-22
第二十九条 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2024-05-16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管控要求以及有关责任人员、从业人员的责任,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5-11
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延续申请报告,以及上个备案有效期内的运营情况自评估报告(包括运营工作的总体概述和自我评价、监管落实情况、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处置、管理台帐制度执行、自行监测、规范服务和收费、人员培训、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环境污染事故应对等情况
来源:工信部2024-05-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1.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经检查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3.不按要求提交年度自查报告;4.近两年发生两次以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5.发生质量、生产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
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2024-04-23
月底前报送提交年度运营情况自评估报告(包括运营工作的总体概述和自我评价、监管落实情况、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处置情况、管理台账制度执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规范服务和收费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环境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对情况等
来源:成都市经信局2024-04-22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5)固定式加氢站须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符合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5)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6)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来源:工信部2024-04-22
(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2024-04-12
终止情形包括以下几点,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实施退出程序:1.运营不规范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2.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低于20%;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现场考核存在一票否决项;4.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考核结果不达标或连续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4-02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公告: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2.拒绝开展年度自查、接受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现场核查;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4.停产超过1年;5.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来源:沈阳大东区政府2024-04-01
(8)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7)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3-29
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二)对可能出现的环境突发事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三)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环境污染事故与辐射事故隐患
来源:资阳市雁江区住建局2024-03-14
第二十三条对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的;造成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不良社会后果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深圳工信局2024-03-08
申报主体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02-23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2-19
污泥产生单位、处理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完善落实污泥台账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污泥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来源: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2-05
来源:沧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1-03
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