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城市与环境研究》2018-02-05
从法律层面上讲,农民参与农村生态治理面临着缺乏专门针对农村生态保护的法律规范、立法上未确立公民的环境权、环境治理的 公共参与机制尚不健全等困境。4....为此,应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律规范体系、在立法上确立公民的环境权、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的公共参与机制等方面完善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 理之社区参与机制 ( 彭小霞,2016) 。5.
来源:中国法院网2018-01-25
要以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导理念,确立民事主体的环境权,同时其他实体法和诉讼法都要增加相关环境权的规定,形成一整套完备的立法系统。在明确公民环境权的同时,对于环境权主体的范围也应当做适当的扩大。
来源:检察日报2018-01-10
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战略来看,赋予公民环境权有利于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并对污染破坏环境者形成监督压力,有利于环境法的执行和遵守,最终促进我国环境质量的改善。
来源:《法商研究》2017-11-07
2.环境权说。环境权是一种新兴的人权,关于环境权的主体存在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环境权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包括国家、法人、公民和全人类,甚至自然体。
来源:学习小组2017-10-20
这都表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对环境权的维护、对公共生态产品的需求与生态资源环境的承载力、生态公共产品不足、生态环保形势严峻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矛盾发展的态势正在逐步向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靠拢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7-09-03
该法确立了以民众健康为核心目标的立法理念,将现代环境法的可持续和环境权等理念贯穿始终,是世界各国在环境健康领域第一部系统的环境与健康立法。...该法以维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规范了环境健康管理的政府职责分工,将宪法中环境权和健康权的概念具体化,并在第3章中规定了要进行与环境相关的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和管理;国民环境健康基础调查、环境相关健康影响的流行病学调查
来源:《现代经济探讨》2017-08-26
在这个污染治理的新模式下,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企业的环境守法义务及违法后果规定更为具体,公民的环境权和参与权有所保障。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01-25
进一步分析环境权的性质: 首先,环境公益的特性决定了环境权难以被整体塑造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独立的民事权利,从而成为公民个人(环境公益归属主体) 维护环境公益的请求权基础; 其次,环境权虽然已被诸多国家写入宪法
来源:新华日报2017-01-10
邻避情结实际上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它是一种全面拒绝被认为有害于生存权与环境权的公共设施的态度;强调以环境价值作为是否兴建公共设施的标准;主要是一种情绪性反应,居民不一定需要有技术层面、经济层面或行政层次的理性知识
来源:南都社论2016-07-08
环评法修订木已成舟,法律的实施过程依然有必要盯紧环评、认真对待环评,公民咬住环评不放,公民环境权才有被尊重、被正视的可能。
来源:三农一号2016-07-05
即在农业领域要确立公民环境权和公众参与权的法律保障,切实发挥公众参与的功能与作用。再次,调整政策导向。
来源:上海法制报2016-06-29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距今已有30年,限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立法技术,其中许多制度已经过时,比如联营;而许多勃兴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容又没能规定在《民法通则》中,如环境权、公司股东权等。
来源:自然之友2016-06-16
环境权具有公益性与私益性的双重属性。环境权可以分为实体性环境权和程序性环境权。实体性环境权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免受过度噪声干扰权(宁静权)、风景权、环境美学权、眺望权、通风权、日照权、达滨权等。
来源:国务院2016-06-15
延伸阅读:【涨姿势】拿什么保卫我的环境权?
来源:网易房产2016-05-29
她指出,随着广州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速,类似的邻避事件会越来越多,同时居民对于环境权的认识也开始更加清醒,如果再采用老模式去解决邻避问题,只会花费更高的成本。
来源:中南环境法所2016-05-26
坦桑尼亚《环境管理法》总则部分规定:任何人当其环境权受到可能造成人类健康和环境损害的行为或者不作为威胁时,有权提起诉讼,要求防止或者停止该行为;要求已经造成环境恶化的责任人尽可能地将受损环境恢复到损害前的状况等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2016-04-21
扩展并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将公民环境权写入宪法。加大公众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鼓励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四是发扬天人合一的优秀文化传统,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来源:新闻当事人微信2016-03-07
赋予公民环境权是近几年探讨较多的理念:免受污染不仅是生态问题,也是人权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曲久辉院士曾在2013年两会上提出令人耳目一新的公民环境权概念。
来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02-23
恢复原状以民事救济人身或财产权利为边界,生态修复则修复的是因生态损害而缺失的环境权。...环境权明显区别于传统民法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后者具有典型的私权特征,前者则以环境公共利益为目标,是环境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权,而非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私权。第二,恢复的标准不同。
来源:学习时报2015-09-30
环境权是基本的人权,人民群众有权维护其生态环境权益,但是,环境群体性事件不能成为影响和破坏社会稳定的因素,必须引导公众依法合理进行环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