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04-15
被推荐技术装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5-04-15
2.2.4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道路、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临时设施。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2025-04-11
公示内容显示,环晟光伏建设建设的2gw n型topcon电池实验线项目于2024年12月20日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成,拟于2024年12月21日~2025年4月12日调试运行。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03-25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钼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钼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2025-03-20
(三)绿色低碳环保装备装备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来源: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2025-03-14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03-13
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纺织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03-11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02-10
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履行依证排污责任,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2026年起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
来源:新疆生态环境厅2025-02-06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5-01-03
一、不予处罚清单有下列行为之一,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一)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在3个工作日内改正的;(二)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在3个工作日内改正的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6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及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直接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9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人造石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9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项目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五、文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2
,污染物达标排放,且未造成生态破坏的;(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已正常运行
来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4-12-12
第二十一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通过查看受托人的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以及现场踏勘等方式核实受托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在依法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明确污染防治要求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0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来源:安徽人大2024-12-09
第三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载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管理台账,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