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环保厅2014-05-15
及时督促和指导排污单位整改纠正其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本着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