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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2020-04-29

      物权法》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行严格规定,即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都属于经营性土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等竞争方式出让。

      来源:中国环境管理2020-04-24

      4.3.3 健全排污许可证环境经济政策应用法律保障将具有法律地位的排污许可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用益物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抵押标的物范畴。...尽管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法律地位,但未明确其是否具有产权属性,排污许可证代表的产权属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缺少相应的法律支撑。

      来源:能源杂志2020-04-23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供应水、电、气、暖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以及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也都归类为应收账款,是一种可以合法出质的权利。

      来源:能源杂志2020-04-23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供应水、电、气、暖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以及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也都归类为应收账款,是一种可以合法出质的权利。

      宣言式的能源法草案:对能源企业 更多是遗憾

      来源:能源大象2020-04-15

      立法完全没有考虑架空电力线路跨越、塔基占地、地下管道、电力设施保护区等空间权、用益物权、相邻关系等问题,如何处理与现行物权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并没有给出应有的解决方案。...● 能源规划与建设发展,缺乏立法体系的全面保障能源规划与建设的立法,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行政管理领域,所以能源立法在该方面的立法处境相对尴尬,难以协调处理能源规划与建设发展中权利冲突、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

      来源:中国法学杂志社2020-03-25

      传统物权理论认为,物权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人力所能支配并能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有体物及自然力。

      国家维护能源安全手段的选择逻辑:产权制度的视角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20-02-24

      宏观层面,《宪法》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框定了某一国家产权制度的顶层设计;微观层面,产权所有主体的市场活动与司法实践发展了非正式产权制度安排。

      来源:中国环境管理2019-12-25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3条、第90条对环境保护的相邻关系作出明确规定。

      转供电问题再分析|将转供电配电设施改制为增量配电是否可行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11-13

      二转供电主体建设的配电设施是建筑物的附属物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配电设施属于建筑物的配套设施,如同建筑物内电梯、门廊、道路、下水管道一样,使用者不可能将其分开付费使用,使用者所付费用应全部包含在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中

      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2019-10-10

      在实践中,由于缺少法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电费收益权的质权实现一般还是严格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处理。...4律师建议虽然理论界对于电费收益权是否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应收账款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实务中出现的该类质押十分普遍,且司法实践已对此种质押方式进行了实际认可。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08-01

      五、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四)《中卫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8号》(2018年10月11日);(

      来源:E小水电2019-07-15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之规定,下位法应服从于上位法,在依据下位法编制的保护区规划与依据“水法”编制的流域规划,以及“物权法”相冲突时,应先服从上位法。

      增量配电网改革下 用户侧配电资产投资机会及挑战

      来源:能源杂志2019-05-08

      根据以前的习惯,用户尤其是企业用户把内部配电网无偿移交给电网公司基本是一种惯例,但是这种惯例使得社会资本严重浪费,优质资产闲置难以发现价值,同时这种移交基本上没有移交土地所有权,从物权法角度判断事实上属于一种

      来源:能源杂志2019-05-08

      根据以前的习惯,用户尤其是企业用户把内部配电网无偿移交给电网公司基本是一种惯例,但是这种惯例使得社会资本严重浪费,优质资产闲置难以发现价值,同时这种移交基本上没有移交土地所有权,从物权法角度判断事实上属于一种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19-04-23

      物权法》第137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出让和划拨两种。属于永久性用地且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依法划拨取得,这也是电力建设用地的主要方式。...湖北、甘肃、广西等省(区)电力立法承接《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规定,重申对电力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如《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发电厂、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

      转供电主体截流降价红利的治理对策

      来源:电联新媒2019-04-01

      对于投资商开发的综合商业体,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配电设施属于建筑物的配套设施,如同综合体内电梯、门廊、道路一样,租住的商户不可能再付出额外的使用费,应该在租金、物业服务费中体现。

      来源:电联新媒2019-04-01

      对于投资商开发的综合商业体,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配电设施属于建筑物的配套设施,如同综合体内电梯、门廊、道路一样,租住的商户不可能再付出额外的使用费,应该在租金、物业服务费中体现。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03-15

      对于投资商开发的综合商业体,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配电设施属于建筑物的配套设施,如同综合体内电梯、门廊、道路一样,租住的商户不可能再付出额外的使用费,应该在租金、物业服务费中体现。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03-15

      对于投资商开发的综合商业体,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配电设施属于建筑物的配套设施,如同综合体内电梯、门廊、道路一样,租住的商户不可能再付出额外的使用费,应该在租金、物业服务费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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