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10-17
详情如下:永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德县分布式光伏存量项目认定清单的公示根据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分布式新能源存量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昆明交易〔2025〕374号)及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要求,为推进永德县分布式光伏项目规范管理
来源:鄂电价格2025-10-14
若项目在电网企业营销2.0系统中的并网日期是2025年6月1日前(不含),则被认定为分布式新能源存量项目;若项目在电网企业营销2.0系统中的并网日期是2025年6月1日及以后,则被认定为分布式新能源增量项目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10-10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30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包括《青海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细则》、《青海省新能源存量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
来源:青海省发展改革委2025-10-09
附件2 青海省新能源存量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平稳有序推进新能源存量项目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5-10-09
存量项目: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2025-09-29
9月28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新能源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见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经营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9-28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9月28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新能源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经营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9-28
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对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我省配置储能政策。
来源:海南省发展改革委2025-09-26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2025-09-22
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存量项目清单由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出具,10千伏以下新能源存量项目以项目的并网时间为准。2025年6月1日以前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视同存量项目。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2025-09-19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5-09-1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2025-09-16
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分布式(分散式)项目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电量,集中式补贴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2024年6月1日前投产的集中式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30%,202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09-16
存量项目机制电量: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分布式(分散式)项目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电量,集中式补贴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2024年6月1日前投产的集中式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30%
来源:宁夏发展改革委2025-09-16
存量项目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分布式(分散式)项目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电量,集中式补贴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2024年6月1日前投产的集中式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30%,2024年6月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2025-09-09
9月8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并随公告发布《青海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细则》《青海省新能源存量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
附件2青海省新能源存量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平稳有序推进新能源存量项目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9-05
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1)电量规模。存量项目年度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范围内每年可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1.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1)电量规模。存量项目年度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范围内每年可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9-04
新能源存量项目首次确定机制电量比例时,统调新能源项目(除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新能源项目)不得高于90%,其他新能源项目不得高于100%;参与过绿电交易的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根据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其总上网电量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