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21
并网型项目应按国家相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21
(十一)落实相关价格机制并网型项目应承担输配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等费用,具体缴纳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6-07-21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规定执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2026年7月10日...省能源局关于落实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相关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2026-07-21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20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7-20
应整体接入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接入系统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自主合理申报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
来源:电联新媒2026-07-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围绕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等重点方向,先后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17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6-07-17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6-07-10
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针对性地完善相关价格机制,破解就近消纳项目发展难题,以更好促进新能源消纳、减轻电力系统调节压力。
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2026-07-10
同年9月,两部门再度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明确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对符合就近消纳条件的项目,允许将其输配电价计价方式由传统的“电量电价+容量电价”两部制改为单一容量制
来源:求索零碳配售电2026-07-09
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及我省相关政策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2026-07-09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01
关于明确四川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250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2026-06-30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6-23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