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政府2023-08-08
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新建企业绿色工厂全覆盖,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绿色创建占比达25%以上。推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和零碳园区试点建设,推动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再利用。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3-08-0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2023-07-28
任务32:石嘴山市平罗县为解决园区新增项目用水指标,2016年和2017年两次向自治区水利厅书面承诺,新建企业全部通过水权转换获得用水指标,但2017年以来开工建设的59家企业至此次督察进驻时无一取得水权指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6-16
(2)加大企业危废减量化力度,落实源头减量主体责任建议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新建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减量化设施,同时鼓励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建设危险废物减量化配套项目,提高企业内部综合利用能力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3-06-08
对存在不满足《活性炭吸附装置入户核查基本要求》或采用低效末端治理技术的企业(除恶臭异味治理外,新建企业一律不得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等低效末端治理技术或以上技术的组合,对于已建企业应采用高效治理工艺进行改造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6-07
制定具有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对于新建企业,可引导企业提前制定建设方案,选用先进技术。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3-05-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22日发布《关于“乌昌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新建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包括乌鲁木齐市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2023-05-17
抓住大力发展汽车产业契机,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新建企业的数字化工厂和生产线建设,支持德利、明迪、天隆机电等零部件配套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检测、运维等环节开展协同制造、柔性生产、个性化定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5-05
全市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锅炉,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预期目标。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2023-04-26
;链洗工段废气及酸碱化学品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洗涤塔处理,氯化氢和氟化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预处理器尾气经喷淋洗涤处理,颗粒物和氟化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北极星环保2023-04-21
6.新建企业石油焦卸料点采用自动卸车机。...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的决策部署,对标国内先进排放水平,指导新建企业高标准建设,引导现有企业高水平开展环境治理和管理
来源:北极星电池网2023-04-18
鼓励支持现用工业窑炉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供能,新建、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窑炉应采用清洁能源,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锅炉。
来源:中国电业与能源2023-03-24
根据园区新建企业日益增长的用电、用热需求,规划建设1台35万千瓦火电机组、70万千瓦风电和光伏项目、14万千瓦储能项目(储能配置容量占新能源总装机容量的20%)。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23-03-01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源头替代后,可以将废气治理设施停运,新建企业可以不再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3-01
三、执行时间(一)执行行业范围内新建企业(项目),自建成投产起执行本公告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给予实施过渡期,自 2023 年7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来源: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23-02-22
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北部为青岛百发海水淡化有限公司,南部紧邻原青岛中颐华凯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西部隔路为原青岛碱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东部紧邻原青岛油漆厂西厂区,目前,上述企业除青岛百发海水淡化有限公司为新建企业以外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3-02-20
新建企业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10/50/100mg/m3的标准。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23-02-08
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如已建设末端治理设施的,可停止运行;新建企业可不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1.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如已建设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可停止运行;新建企业可不再配套建设收集和处理设施。三、工作程序(一)企业申请。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2023-01-29
注重稳存量扩增量,健全政企对接机制,一企一策、倾情倾力帮扶企业,稳定提升现有产业产能发挥率,加快新建企业项目投产达效,强化提质量优结构,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项目建设效率提升,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