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1-15
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登记确认的有效凭证,排污权核定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4-01-08
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排污单位依据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确定具体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以及安装、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联网时限等。
来源:安天智采电子交易平台2024-01-05
④项目目标和功能概述:改造完成后,满足现有排放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⑤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具备通烟条件,停窑接口时间40天(停窑时间待定)。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1-02
其他污染物:国家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规定应当核算许可排放量的其他污染物(如氟化物、氯气、甲醛、总铜、总锌、镍、铍、银、钒、硒、钴、锡等)。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12-22
六、数据执法应用(一)超标判定自动监测数据用于判定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合规判定条款进行确定。...(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要求实施自动监测的废水、废气排放口和污染物种类;(2)环评报告书(表)、环评报告书(表)批复意见中明确要求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和污染物种类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2-14
第十八条 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应在削减措施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依法予以变更,并载明削减措施、减排量、出让量和出让去向。...第二节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认定和来源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按照下列三种方式测算得出的最低值认定:(一)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核算方法测算;(二)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核算方法测算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12-13
根据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厂界环境噪声监测计划并开展监测,监测位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3-11-23
5 建设项目过程回顾5.1建设项目实施和运行概述简要概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一般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建设过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过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等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3-11-20
对于应当安装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各区县应当结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自动监测规范等有关规定,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自动监测点位、指标和联网等要求,并督促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
来源:河池市生态环境局2023-11-20
五、你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申请本项目排污许可证,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25
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有关要求从严核定。可交易排污权应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从严核定。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0-24
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登记确认的有效凭证,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与新改扩建项目所需排污权指标,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核定,排污权有效期限以排污许可证载明时间为准,一般为5年
来源:界首市人民政府2023-10-17
计算功率为4.70mw,二期的主蒸汽接入一期管道,共用一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9)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151.79万元,环资投资1010万元,占总投资的8.31%;(10)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0-12
关于制定颗粒物排污权交易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来源: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2023-10-10
计算功率为4.70mw,二期的主蒸汽接入一期管道,共用一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9)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200.36万元,环资投资1410万元,占总投资的11.56%;(10)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10-09
(三)适用标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以下简称《工业噪声技术规范》)要求。...(四)实施方式对于本通知发布后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工业噪声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一并记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事项。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3-09-28
第十一条【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从严确定。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2023-09-26
出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完成排污许可平台相关功能开发,为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夯实支撑条件。...新发布实施《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等。第三,进一步优化环评管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08-24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一)已发布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要求的;(二)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应实施自动监测的;(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来源: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2023-08-23
按照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有序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加强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