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环境2024-12-11
年8月24日已届满,未向排污许可审批部门申请延续,且2023年8月25至11月26日期间继续生产并排放污染物。...02查处情况河南禹水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来源:中国环境2024-12-11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即超过许可排放标准、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来源:浏阳市人民政府2024-12-11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留存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12-10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将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纳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评价体系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0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未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的,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
来源:安徽人大2024-12-09
第三十四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城镇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应当保证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内蒙古人大2024-12-04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二十九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放污染物。
来源:宁夏生态环境2024-12-03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来源:太原生态环境2024-11-29
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接上篇) 案例五 对群众举报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行为违法案件的有奖举报案(有奖举报类) 【案情简介】2023年4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万柏林分局(...该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关于印发的通知》(并环发〔2021〕14号)第四条第(六)项(通过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渗坑、雨水管道、槽车或者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常宁市人民政府2024-11-28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
来源: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4-11-20
第十九条【入河排污口】 练江流域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练江流域排污口的全面排查、监测、溯源,建立问题排污口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分类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推动排污口排放污染物减量。...;(二)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三)未依法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四)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五)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11-14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第二十二条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取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第十八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其他设施;(三)影响水源补给的活动以及与饮用水供水无关的勘查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11-12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发布2024-11-11
(二)查处情况该公司超过许可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
来源:胶州市人民政府2024-11-11
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企业,需要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
来源:扬州生态环境2024-11-06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11-05
第三十二条 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时,责任主体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依法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切断或者控制事故污染源
来源:湖州市司法局2024-11-04
第十二条【规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并保持正常使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性监测。
来源:成都市生态环境局2024-11-01
【审批手续合规】1.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11-01
第十四条(逃避监管认定)排污单位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运维单位存在虚假标记或谎报自动监测设备异常、生产或治理设施工况异常等,导致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排放情况的,应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