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09-26
参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对入湖河流的管控方式,明确入湖河流总氮、总磷控制要求和水质目标,将水质目标列入考核评估体系并探索建立淀山湖-元荡氮磷总量控制体系。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2023-09-21
、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标准后排入钱塘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其中codcr、氨氮、总氮
来源: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09-01
进水及尾水要求:根据《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及批复,确定设计进水 codcr、bod5、ss、氨氮、总氮、总磷 6 项主要指标,浓度值如下表 1 所示。...整个厂区出水水质(codcr、氨氮、总氮、总磷)应稳定达到《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 1546----2018)的二级排放标准,其余相关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2023-08-31
实施入海污染物控制,持续推进长山河、上塘河、盐官下河3个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开展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严格把控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准入。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8-28
一是继续加快推进《“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强化沿海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净化和生态扩容工程、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任务,以进一步削减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等的排海量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3-08-07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不超过438吨/年、21.9吨/年、146吨/年、4.38吨/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不超过438吨/年、21.9吨/年、146吨/年、4.38吨/年。
来源:浙江发布2023-08-03
沿海城市加强总氮排放控制和面源污染治理,实施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总磷削减工程。深入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到2025年,海洋环境质量稳定提升,基本实现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2023-07-07
建立陆海统筹协同共治中心,编制陆海统筹规划,以杭州湾为核心,对自然生态联系紧密的陆域径流、近岸滩涂、海岛等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实施4条主要入海河流(溪闸)和浦阳江的11个断面总氮、总磷浓度控制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2023-07-06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2023-06-30
、总磷指标分别达到≤3mg/l和≤0.1mg/l,达到工程级别的去除极限,为太湖流域的深度降磷除氮提供了基础条件。...该厂遵循“污水是资源,污水处理厂是资源工厂”的价值创造路线,创新采用水质净化中心、有机质协同处理中心和生产型研发中心“三位一体”生态综合体“构造肌理”,通过控制出水ss及回收厌氧发酵沼液磷的方式,使出水总氮
来源:黑龙江省公安厅2023-06-07
佳木斯市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修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伪造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案情简介】2021年8月31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桦川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在氨氮、总氮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2023-05-22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3-05-22
、总磷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工程排放量,分别较2020年累计削减9.23万吨、0.50万吨、1.20万吨、1320吨。...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于5月4日印发《江苏省2023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推动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2023年底前,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5-19
第八条 涉及以下污染物排放的,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明确其许可排放量及许可排放浓度:(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铅、总镉、总砷、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铊等水污染物;(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5-15
其中,向工业污水处理厂(或以收纳工业污水为主的工业生活混合型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污染物的,在组织论证可行、权责明晰的前提下,相关行业企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可纳入污水处理厂联动处理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2023-04-13
来源: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