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司法厅2024-05-06
第三十六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02-02
第六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主要问题 (一)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及污染防治规划缺位,利用处置工作推进不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12-29
一、基本情况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有关部门要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等行为,防止污染环境。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第三十九条【规划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部署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建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9-30
第四章 建筑垃圾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部署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9-30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