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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分类行业数据分析:2019年10月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量达5960吨/日

      来源:艾媒网2019-12-23

      延伸阅读:垃圾分类行业数据分析:2019年10月上海市干垃圾处置量为14830吨/日垃圾分类行业数据分析:2019年10月上海市湿垃圾分出量为8710吨/日

      垃圾分类行业数据分析:2019年10月上海市湿垃圾分出量为8710吨/日

      来源:艾媒网2019-12-23

      延伸阅读:垃圾分类行业数据分析:2019年10月上海市干垃圾处置量为14830吨/日垃圾分类行业数据分析:2019年10月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量达5960吨/日

      垃圾分类行业数据分析:2019年10月上海市<mark>干垃圾处置</mark>量为14830吨/日

      来源:艾媒网2019-12-23

      自7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上海市干垃圾处置量减量效果明显。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上海市干垃圾处置量为14830吨/日,较2018年10月减少33%,较今年7月减少了约2270吨/日。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12-23

      上海作为“排头军”积极响应,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逼疯了上海人,数据显示,至10月底,全市可回收物回收量较2018年10月增长4.6倍,湿垃圾分出量增长1倍,干垃圾处置量减少33%

      来源:中金点睛2019-12-18

      并且我们看好分类要求有望提升垃圾收运体系需求;2)末端处置中,垃圾分类的执行带动湿垃圾处置第三方处置需求提升;而虽然垃圾分类可能减少干垃圾处置需求,但是考虑填埋替代需求量较大,并且垃圾分类有助于提升生活垃圾热值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2019-12-16

      从垃圾的回收分出量上来看,全市可回收物的回收量较去年10月增长了4.6倍,湿垃圾分出量增长了1倍,干垃圾处置量减少了33%,而有害垃圾的分出量也较去年增长了9倍。

      来源:益群网2019-12-05

      截至9月底,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量已达到每天5605吨,湿垃圾分出量达到每天9009吨,较2018年底增长130%;干垃圾处置量控制在每天15275吨,相比2018年底减少26%,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稳步提升

      环保2020:跨越“中年危机”

      来源:EBS公用环保研究2019-11-29

      居民的垃圾分类意愿积极(1.2万余个居住区垃圾分类达标率从2018年底的15%大幅提升至10月底的90%),且垃圾分类的实效显著(可回收物日增4.6倍,有害垃圾分出量日增9倍多,湿垃圾分出量日增1倍,干垃圾处置量日减

      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19-11-20

      可回收物回收量达到4400吨/日,超过计划指标量3299吨/日的33.4%,较2018年底增长了5倍;湿垃圾分出量已达到8200吨/日,超过计划指标量5520吨/日的 48.6%,较2018年底增长了110% ;干垃圾处置量控制在低于

      来源:上海发布2019-11-18

      上海发布”的垃圾分类功能查询量已达2000多万人次;全市1.2万余个居住区达标率已由去年年底的15%提升到目前的90%;至10月底,全市可回收物回收量较2018年10月增长4.6倍,湿垃圾分出量增长1倍,干垃圾处置量减少

      来源:文汇网2019-11-14

      分类实效提升同样远超预期,至10月底,全市可回收物回收量达5960吨/日,较2018年10月增长4.6倍;湿垃圾分出量约达8710吨/日,较2018年10月增长1倍;干垃圾处置量控制低于14830吨/日

      来源:大岳咨询2019-10-22

      通过以上数据的变化不难知道,在强制执行垃圾分类后,上海的干垃圾处置量大幅降低而热值显著增高,这导致单位重量垃圾的发电效益大幅提高、回收处理收益大幅提高、湿垃圾处理量也大幅提高。...一、垃圾分类后导致产业规划需要较大调整资料显示,今年7月以后,上海进入末端的垃圾种类、产量和理化特性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可回收物、湿垃圾分出量较2018年底均有大幅增长,干垃圾处置量则明显降低。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07-18

      第三十条 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应当报告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文(附图解、问答)

      来源:上海发布2019-02-20

      第三十三条 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应当向市或区绿化市容部门报告

      来源:上海人大2018-11-22

      可回收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由可回收物回收企业交由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进行安全、环保地资源化利用,不得混入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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