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01-30
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01-2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16号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1-26
海南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网站2024-01-25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落地见效,持续提升新型工业化的含绿量,不断擦亮生态底色: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减碳。统筹推进工业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开展工业数字化碳管理试点。
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1-24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4-01-19
陶青表示,下一步,工信部部将继续推进《“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落地见效,持续提升新型工业化的含绿量,不断擦亮生态底色: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减碳。
来源:国新办2024-01-19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12-15
、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为切实发挥标准对推动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来源: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12-14
海南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
来源:工信部2023-12-14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突出能效标准引领作用,创建一批能效标杆企业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12-14
2023﹞3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来源:工信部2023-12-0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能源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来源:CATL宁德时代2023-11-23
“国家级绿色工厂”是工信部组织开展的全国性评选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发挥绿色制造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助力工业领域加快实现“双碳
来源:工信部2023-11-10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
来源:工信部2023-11-09
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公示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经济信息委2023-11-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10-27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我们组织编制了《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