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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湖北省环保厅2014-07-24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一)未按照计划完成重点水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二)重点保护水域水质未达到标准的;(三)规划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四)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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