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3-04-23
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结合垃圾分类探索推进差别化收费政策,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依法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进一步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2023-02-15
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政府定调价程序和办法,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且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2023-02-01
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适度发展县域小型垃圾焚烧设施,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完善收集运输体系,稳步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2023-01-13
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研究探索制定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引导居民和非居民单位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29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区域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2-26
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2-12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制定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江西住建2022-12-09
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来源:太原市发改委2022-12-07
(二)非居民其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继续按照并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容积计费办法由市城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测算核定并向社会公布。...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视频会议精神 加快推进我省生活垃圾收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就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及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一)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2-0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2-02
混合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明显高于分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对生活垃圾按照规定分类、回收和就地达标处理的,可以减收一定比例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2022-11-25
按照覆盖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鼓励县区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推行对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来源:聊城市发改委2022-11-18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一)居民每户每月收取5元(不包括实行物业管理小区内的清洁卫生费用)。(二)单位每人每月收取2元。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1-1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10-31
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成本监审为依据,依法依规按程序适时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以及水利工程水价。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9-16
按照覆盖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推行对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来源:中国人大网2022-09-05
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依法加大征收力度。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8-01
(七)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管理相关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制定餐厨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配合市城管和执法主管部门制定、调整餐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01
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逐步实现分类计价等差别化管理,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不断提高收缴率。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7-25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或者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截留、挤占、挪用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及不按规定使用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