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阳市人民政府2023-04-24
3.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2023-02-16
推行金融、补贴并落实税收等鼓励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活垃圾利用和处置领域。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2023-02-08
到2025年,眉山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短板有效补齐,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固体废物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01-30
规范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出台《烟台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烟台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规范》等文件,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网络。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指定运输车辆行驶时间、路线。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3-01-18
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和公检法环税执法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检察公益诉讼联动,落实举报奖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跨行政区非法处置特别是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和以尾矿处置、建筑垃圾利用等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3-01-17
到2025年,建筑垃圾利用能力达到600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垃圾分类现代化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2023-01-13
20.推进建筑垃圾利用。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回收,推广装修垃圾堆放箱。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拆迁企业利用拆迁空间,就地对拆迁废物分类、破碎和分选。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26
健全工业垃圾利用处置体系。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2022-12-22
规范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管理。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市场诚信体系。2.提高资源化利用及消纳能力。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2-07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升厨余垃圾利用处理能力。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1-11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垃圾产生、处理情况,按照城乡统筹和规划的要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或者垃圾转运站等生活垃圾利用、处理设施。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1-07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4.挖掘建筑垃圾利用潜力探索建筑垃圾高效利用模式。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提升厨余垃圾利用水平。综合评估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厨余垃圾特征、人口规模、设施终端产品及副产物消纳等因素,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分步实施、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18
到2025年底,所有在建项目、拆除项目、运输单位、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等单位通过建筑垃圾信息化平台填报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二)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扩宽厨余垃圾利用途径1.增强厨余垃圾回收处置能力在乡镇驻地以上地区,按照50户一组的标准,投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11
建立完整高效、科学合理的大件垃圾利用体系,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10
2.提升建筑垃圾利用处置水平。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目录,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08
开展生活垃圾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减污降碳潜力分析,研究固体废物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及方法,探索形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碳排放核查体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9-30
第四十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平衡机制。
来源: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2022-09-14
(五)建筑垃圾、污水污泥处置利用能力继续增强建筑垃圾利用。2020 年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 92.5%。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9-05
来源:东莞生态环境2022-08-21
推动建筑垃圾闭环管理,2022年起,所有在建项目、拆除项目、运输单位、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等单位通过建筑垃圾信息化平台填报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