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宣城市司法局2019-07-23
可回收物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运输。有害垃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资质的企业运输至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贮存点。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07-18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改建、迁移、拆除、破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第四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关闭、改建、迁移、拆除、破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的,由市、县、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