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2024-11-18
第三章 规模预测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表2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表第四章 源头减量规划和分类管理规划第十二条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根据本规划制定的指标体系,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如下:1.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2024-11-05
开展建筑垃圾产生量摸底评估,每个市至少合理布局1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2024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须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和去向。
来源:辽宁省住建厅2024-09-03
备案机关不得随意增加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环节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备案,为科学合理估算建筑垃圾产生量,确需增设备案材料的应在审查备案材料期间通知申请备案单位,不得增设与估算建筑垃圾产生无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