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02-23
除此原则性规定之外,现有地方法律法规清楚厘定环境污染的修复义务主体,例如,《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将修复义务人定位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我国台湾地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将整治复育义务归于污染行为人
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2015-11-19
日本的《土壤污染对策法》、台湾地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也是治理法。曾经的制造业大国美国、文化地理位置相近的日本、同宗同源的台湾,以及他们所处的不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应该为我国有所借鉴。
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2015-08-19
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及农业单位给予农民补偿,以确保农产品不流入市面。...台湾环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会技术审查组组长何建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及了耕地污染及其调查和销毁污染稻谷,也未提及对耕地污染的修复和具体技术。那么世界上到底有哪些耕地修复技术呢?
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2014-03-27
中国台湾地区针对土壤污染制定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并制定了配套的18项法律规范,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