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5-04-28
同时,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三防”改造,12家单位27处设施焕然一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集团对18家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整改问题58项,港口固体废物管理更加规范。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04-14
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2025-04-07
六枝经济开发区废旧衣物降解再生利用项目45 六枝木岗绿色纺织印染服装示范工厂项目46 贵州美锦氢能制储运加用一体化综合能源项目47 贵州三强碳基新材料生产项目48 六枝碳酸钙粉体集群产业园项目49 盘南产业园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一期建设项目
来源: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2025-03-14
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场入场要求,控制进入填埋场的固废种类,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送至填埋场填埋。(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来源:淮南市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03-07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的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江山市人民政府2025-02-24
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199 号)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文件要求;项目一般包装固废、废分子筛和未沾染有毒飞灰等物质的废布袋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5-02-20
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5-02-18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山落冲应急处理处置场运行期至少1次/季度,每两次监测之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封场后,至少1次/半年,直到地下水水质连续2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
来源:陕西省政府2025-02-13
深入推进大宗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推动实施塑料源头减量与替代,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推进新化学物质统计调查和环境管理登记。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2025-02-12
来源:商务部2025-02-08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01-26
有关单位要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及时处理平台推送的固体废物环境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预警,加强固体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环节的风险管控。四、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网上交易试点。
来源:上饶市生态环境局2025-01-23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管理;产生的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01-07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情况记录档案,如实完整地记录贮存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来源、数量、特征、贮存位置、清洁解控、送交处置等与贮存活动有关的事项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2024-12-27
全面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实现源头减量,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有序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12-23
有关单位要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及时处理平台推送的固体废物环境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预警,加强固体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环节的风险管控。(四)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网上交易试点。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9
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要求。
来源: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12-13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来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4-12-12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保护实际状况,制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具体管理办法。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0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