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网50Hz2025-06-30
广东售电主体总数达441家,居全国首位。云南市场化电量占总用电量的81%,居全国首位。在区域电力市场价格激励下,市场主体将拥有更灵活、更经济、更清洁的选项。
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2025-06-30
若预计现货价格将走低,不受限价约束的新能源与售电主体不必硬挤在312.8元/mwh——完全可以挂出略低于312.8元/mwh的价格,提高能量块成交几率。
来源:海南电力交易中心2025-06-17
为确保绿色电力全生命周期的追踪溯源,绿色电力交易结果应明确购、售电主体的对应关系。海南启动常态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后,应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分时段或带电力曲线的绿色电力交易。
来源: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2025-06-16
独立储能、虚拟电厂作为售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时,参照发电企业相同交易规则执行。
来源:重庆电力交易中心2025-06-11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详情如下: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5-05-30
“过去十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主要侧重于市场机制的改革,购、售电主体市场意识明显增强,但机制改革与体制改革之间、各种市场机制之间的协同性欠佳,如电力规划与价格政策及市场机制之间、省域电力市场结构与市场模式之间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2025-05-28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详情如下: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2025-05-19
文件提到,支持虚拟电厂既可作为购电主体,也可作为售电主体进入市场。对符合“两新”等政策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积极争取相关政策资金给予支持。...(二)强化政策协同支持虚拟电厂既可作为购电主体,也可作为售电主体进入市场。对符合“两新”等政策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积极争取相关政策资金给予支持。
来源:电联新媒2025-05-16
来源:宁夏电力交易中心2025-05-12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2025-04-23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电联新媒2025-04-17
同时,用户与售电主体之间签订财务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电价结算方式、电量交付计划等内容,使用户能够更加灵活地安排用电计划,合理控制用电成本,促进了电力市场的规范化和稳定运行。...向售电公司招标购电成为一种新的购电方式,很多电力用户企业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售电主体签订购电合同,规避市场波动风险,以获取更优惠的电价和更优质的售电服务,这种方式增强了用户在市场中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
来源:运达智储2025-04-10
运达智储的电力交易系统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的高效运作,基于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为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售电主体及储能运营商提供全流程电力交易服务。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5-04-07
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确立主体平等原则,电力市场新业态中售电主体、虚拟电厂等民企参与度不断提升。
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2025-03-28
规范“发售一体”行为:拥有售电公司的煤电企业,不得利用其“发售一体”的优势,直接或变相通过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同时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能源新媒2025-03-19
该部分业务的利润来源于购售电价差,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商,能够以售电主体身份参与市场竞争获取更多利润。(3)提供辅助服务。
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2025-03-10
各售电主体制定交易策略时,需综合考虑现货价格波动、发电侧报价行为、供需双方市场情绪等因素,把握买入节奏,平衡补仓收益。
来源:榆林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02-18
(一)尽快研究制订体现激励扶持导向的独立配电价格,助力新型配售电主体快速发展 一是垦请国家部委指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已落地运营的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网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原则,纳入省级输配电价成本监审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1-22
终端用户有望通过微电网运营商组建的售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2025-01-15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第十九条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