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能源局2025-05-19
文件提到,支持虚拟电厂既可作为购电主体,也可作为售电主体进入市场。对符合“两新”等政策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积极争取相关政策资金给予支持。...(二)强化政策协同支持虚拟电厂既可作为购电主体,也可作为售电主体进入市场。对符合“两新”等政策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积极争取相关政策资金给予支持。
来源:电联新媒2025-05-16
“过去十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主要侧重于市场机制的改革,购、售电主体市场意识明显增强,但机制改革与体制改革之间、各种市场机制之间的协同性欠佳,如电力规划与价格政策及市场机制之间、省域电力市场结构与市场模式之间
来源:宁夏电力交易中心2025-05-12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2025-04-23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电联新媒2025-04-17
同时,用户与售电主体之间签订财务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电价结算方式、电量交付计划等内容,使用户能够更加灵活地安排用电计划,合理控制用电成本,促进了电力市场的规范化和稳定运行。...向售电公司招标购电成为一种新的购电方式,很多电力用户企业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售电主体签订购电合同,规避市场波动风险,以获取更优惠的电价和更优质的售电服务,这种方式增强了用户在市场中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
来源:运达智储2025-04-10
运达智储的电力交易系统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的高效运作,基于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为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售电主体及储能运营商提供全流程电力交易服务。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5-04-07
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确立主体平等原则,电力市场新业态中售电主体、虚拟电厂等民企参与度不断提升。
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2025-03-28
规范“发售一体”行为:拥有售电公司的煤电企业,不得利用其“发售一体”的优势,直接或变相通过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同时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能源新媒2025-03-19
该部分业务的利润来源于购售电价差,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商,能够以售电主体身份参与市场竞争获取更多利润。(3)提供辅助服务。
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2025-03-10
各售电主体制定交易策略时,需综合考虑现货价格波动、发电侧报价行为、供需双方市场情绪等因素,把握买入节奏,平衡补仓收益。
来源:榆林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02-18
(一)尽快研究制订体现激励扶持导向的独立配电价格,助力新型配售电主体快速发展 一是垦请国家部委指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已落地运营的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网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原则,纳入省级输配电价成本监审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1-22
终端用户有望通过微电网运营商组建的售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2025-01-15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第十九条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电之视角2025-01-09
此过程中,国家主管部门严禁向售电主体收取任何费用,以保障评价公正客观。第四十条信用信息系统:为了确保企业信用状况的透明度,建立一个全面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信息系统是必要的。
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2025-01-09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应格守诚信原则,严肃合同电量履约。
来源:浙电e家2024-12-30
《方案》明确,要发挥市场统筹功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价格信号,统筹绿色、保供和稳价,统筹中长期和现货市场发展,统筹计划放开和市场推进,加快培育售电主体,丰富完善交易品种,不断优化市场设计,营造良好的电力市场环境
来源:冀北电力交易中心2024-12-18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12-16
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2024-12-12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202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