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2023-10-19
第十三条 【识别标志】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和包装物,应当具有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等功能,并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来源:广州生态环境2023-06-15
要认真制定推进落实工作方案,采取先试点示范后全面推广的方式,组织专人指导帮扶企业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7月1日前督促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全部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