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2-01
(二)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是指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或者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或者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
来源:聊城人大2023-12-27
本条中的“重大变化”是指:(一)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在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漏评的;(二)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数量超过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计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的;(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的设备或工艺发生变化的
来源:商丘市生态环境局2023-02-01
经排查,建立了我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名单附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26家、经营单位28家、拥有自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0家,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