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司法厅2024-05-06
第七十二条 通过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和危害特性,制定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第七十八条【协同处置】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分布情况制定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窑等设施的管理要求,规定优先处置以及禁止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水泥窑等协同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申请调整许可证中危险废物类别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8
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窑应当优先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本市存在处置能力缺口的危险废物。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05-26
2022年昌江县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建筑垃圾、矿区生态修复持续发力,形成了三大“无废城市”建设经典模式,具备一定的推广应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