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管局2024-11-15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切实规范信息公示行为,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以及充电功率等信息,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来源:广西发改委2024-11-13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和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2024-10-22
独立储能充电时,其相应充电电量按国家规定免收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充电电价由交易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组成,其中交易电价按其与发电企业签订的交易合同结算,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根据交易电价和国家核定的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计算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2024-10-22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2024-10-12
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允许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不允许把建设成本转嫁到充电电价上。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合表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
来源:苏电牛思2024-10-09
新能源车主在每天白天11时至17时的充电电价为0.64元/千瓦时,比峰时段电价下降了42%,以每辆车充入40度电计算,平均每辆车可节约充电费用约19元。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4-09-24
确保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按照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服务费用。...确保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按照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服务费用。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9-24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来源: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4-09-19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来源:鄂电价格2024-09-12
12:00-14:00这个时段,一般处于午休状态,有利于电动汽车用户及时补电,与分时电价调整前相比,此时充电电价降低约0.55元/度【调整前12:00-14:00是高峰电价0.9689元/度;调整后12...第二个低谷:商业充电桩午间谷段.............................................如果在光伏大发的中午谷电时段充电电价足够优惠,让新能源车主有动力去给车充电,一方面可以让中午的新能源发电价值实现
来源:烟台市场监管2024-09-11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
来源: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28
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明确、区分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来源:深圳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08-27
受政策调整,充电电价不定期进行浮动变化,我局会同各单位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按要求公开充电收费标准,实现公开透明。三、关于优化电桩建设政策,服务电车产业发展的建议(一)研究制定财政补贴政策。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8-23
四、信息公示1.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包括服务内容、计费模式、计费单位)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2024-08-22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三、严格落实电价政策,推动电网直接供电。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4-08-13
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
来源: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8-05
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