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2024-07-30
第四十二条【逃避监管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限制生产或责令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07-30
公开和保存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未按规定统计核算排放量、年度排放报告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制作和送检样品的;未按照规定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核减下一年度配额、责令停产整治等措施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2024-0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2024-07-19
开展汕尾市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摸底调查,分类实施淘汰产品目录塑料制品企业的停产整治、转型升级,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行为。
来源:江门生态环境2024-07-12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07-11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来源: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06-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成都生态环境2024-0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06-20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6-19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绍兴生态环境2024-06-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来源:河南环境2024-06-17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29日对该公司的相关设备予以查封,并于4月27日依法责令对涉案的1号车间实施停产整治。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06-12
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24-06-04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来源:江西省人大常委会2024-05-31
4.将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业、关闭、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能源新媒2024-05-29
而在正式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的,……处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绍兴生态环境2024-05-24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2024-05-23
第三十六条【矿产资源开采防治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矿产资源开采未采取清扫、洒水、喷淋、运输道路硬化等除尘防尘抑尘措施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4-05-16
第六十五条【违反噪声排污许可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第六十六条【违反工业噪声监测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一)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4-26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分不同情形,依法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