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州生态环境2024-10-10
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2024-10-08
2023年12月29日,石峰分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云南人大2024-10-08
第七十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来源:云南人大2024-09-25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湖泊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2024-09-23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2024-09-2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2024-09-10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4-09-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9-04
生态环境非罚款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生态环境非罚款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大连生态环境2024-08-30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24-08-12
第七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2024-08-08
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整治、擅自恢复生产或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07-31
(二)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第一项所列数额;(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2024-07-30
第四十二条【逃避监管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限制生产或责令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07-30
公开和保存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未按规定统计核算排放量、年度排放报告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制作和送检样品的;未按照规定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核减下一年度配额、责令停产整治等措施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2024-0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2024-07-19
开展汕尾市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摸底调查,分类实施淘汰产品目录塑料制品企业的停产整治、转型升级,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行为。
来源:江门生态环境2024-07-12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07-11
来源: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06-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