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4-10-17
对于场外溯源交易,政府主管部门可视情况有针对性地设定偏差考核价格和考核方式、超用超发电价等,相关参数可在发布相关政府文件时予以公布,必要时还可采取中长期市场保障措施等;目前情况下,经营主体的偏差处理及考核方式等按照现行政策规则执行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10-17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4-08-26
《专章》明确了绿色电力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方法,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绿证结算数量以兆瓦时为单位取整数,尾差滚动到次月核算,进一步与绿证核发制度相匹配,解决不足核发绿证的绿色电力电量核算问题
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绿电交易定义、交易组织、交易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签订与执行、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
《专章》的内容涵盖了绿色电力交易的定义,交易组织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签订与执行、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绿证核发划转等内容。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08-23
《通知》作为889号文的补充,主要内容包括绿电交易定义、交易组织、交易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签订与执行、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绿证核发划转等内容。一是明确各方职责。
来源:河南电力交易中心2024-07-2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4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南省电力市场结算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本细则适用于省内电力现货市场未结算试运行前,省内电力中长期和辅助服务市场、省间电力现货和区域辅助服务市场等的结算及偏差处理
来源:黄师傅说电2024-05-29
之前在计量与结算单元系列文章中,我们详细讨论了分时电量之和与总电量的偏差处理,单表计与产权分界点不同位的变损或线损处理,以及多表计父子表、虚拟表电量处理等场景。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04-23
(五)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1.电力交易机构向交易主体出具的绿色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包含以下内容:(1)电能量部分结算电量、价格、结算费用;(2)绿证部分结算电量、价格、结算费用;(3)电能量部分偏差结算费用。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4-04-19
不断优化省间、省内市场在数据接口、市场准入、偏差处理、信息披露、市场价格、输配电价体系和输电通道容量等方面的统筹衔接,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奠定基础。
来源:贵州电网2024-01-26
结合贵州实际,文件明确了绿电的交易方式、价格机制、交易标的、结算与偏差处理等内容,为贵州省内市场主体参与绿电交易提供了规则支撑,建立了常态化交易机制。
来源:人民网2024-01-11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2023-12-18
第六章 结算及偏差处理第一节 结算模式第二十二条 绿色电力交易、新能源电能量交易保持电网企业结算模式:根据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电力用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能量电费、环境溢价费用和偏差考核费用;电网企业向相关发电企业支付相应的电能量电费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3-12-14
合同电量偏差处理现货市场未运行时,年度合同的执行周期内,在购售输电三方一致同意的基础上,保持后续月度总电量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本月修改后续月的合同分月计划,修改后的分月计划需要提交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并报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3-12-13
明确零售交易结算规范,包括零售交易结算流程、合同信息核对及处理、差错处理、偏差处理等。(六)第六章 信息披露(6条)。明确售电公司、零售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在零售市场中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合同签订与执行,确定了交易合同的签订和电量偏差处理执行办法;第七章计量与结算,明确了各市市场主体计量结算的基本原则。(三)监督管理。包括八到十一章。...合同电量偏差处理现货市场未运行时,年度合同的执行周期内,在购售输电三方一致同意的基础上,保持后续月度总电量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本月修改后续月的合同分月计划,修改后的分月计划需要提交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并报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东北能源监管局2023-12-07
加强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制定、交易结果执行情况监管,指导做好交易组织和偏差处理,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加强合同电量履约监管,强化市场主体契约精神;加强应急调度监管,指导电力调度机构保障电力电量总体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