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04-25
对符合《清单》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清单》印发之前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符合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条件且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清单》的规定。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04-18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奖举报平台和曝光台,实行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大额奖励制度,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04-14
聚焦秦岭“五乱”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自然保护区“绿盾”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并打击保护区内采矿、采石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排查出的628个“乱排乱放”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4-09
实践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直接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况比较少,但在突发环境事件等特定的情形中,也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的后果。因此,不排除特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追溯期限为五年的情形。...q10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追溯期限可以延长至五年吗?新法第36条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处罚追溯期限由二年延长至五年。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04-08
《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于近日印发。...办法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明确了奖金计算方式,最高可奖励1万元。
来源:生态唐山微发布2021-04-06
同时,每家企业都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关于举报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大额奖励的办法》,方便群众职工举报。唐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气办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李贵富强调,整改责任一定要到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4-02
(二)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或者污染源信息;(三)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线索材料。...其中明确,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严厉打击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万元。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03-25
从事废弃物海洋倾倒的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环境治理的企事业单位;三是生态环境监测、检测和检验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碳排放核查和交易单位,防治污染设施维护和运营单位等从事环境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四是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
来源:深圳发布2021-03-24
生态环境“利剑”系列执法行动,是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1-03-23
检查重点:联合查处毗邻地区涉废气、废水、固危废的突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1-03-15
第五章 数据运用第十四条【数据运用范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收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证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3-03
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民事和刑事“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63.加强公众监督。加大政府网站及新媒体环境信息服务功能建设,拓展公众参与环保监督途径。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2021-03-01
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03-01
强化两法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八)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控。进一步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重点企业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平台监管和数据运用。
来源:河北新闻网2021-02-09
2020年,雄安新区持续开展铁腕执法,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来源:山西省政府2021-02-04
第二十四条 派驻督察不直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工作中发现的具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由省生态环境厅驻市(区)督察局移交相关市(区)进行查处。
来源:湖南省政府2021-02-03
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协助上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排查环境事故隐患,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处置本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者关闭严重生态环境违法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其他生产经营者。配备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
来源:中国环境2021-01-27
本次生态环境部通报案件时也强调,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案为鉴,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这也说明监管将不会松劲,相关方应引以为戒。
来源:中国环境2021-01-25
考虑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大,处罚额度也较高,该时间段应当相对长一点,以一年以上为宜。二是准确把握好“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关注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追溯期限有可能从“二年”变成“五年”此前,关于行政违法行为的追溯期限是明确且固定的“二年”。此次《行政处罚法》修订后,行政违法行为追溯期限有了新的规定。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1-25
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维护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