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3-21
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必查)主要审核是否按照许可证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环评文件等载明无组织排放管理要求。2.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3-20
构建碳计算、碳排放管理等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建材行业碳排放统计监测核算能力。鼓励企业组织实施碳减排,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意识,为建材行业碳达峰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03-20
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管辖区内现有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集气罩、排污烟道设计及其经营期间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4-03-19
打造全国首个全流程源网协同电—氢—碳智慧管理平台,全线贯通上游绿氢生产至下游多元利用全产业链,实现“制储输用”全环节模块化碳排放管理及溯源,打造绿电、绿氢、绿网、绿源一体化协同新模式,抢占碳管理、碳市场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4-03-19
近年来,我国在节能增效、碳排放管理、清洁能源利用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迫切需要相比,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的系统化、科学化、国际化水平都有待提升,标准与政策、产业发展最新趋势之间的衔接有待加强
陈波认为:“碳排放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专业机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效。...如今,企业碳排放管理越来越重要。对于企业来说,如何计算和披露碳排放,以及如何建立一套权威、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标准,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03-18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3-14
完成2022年上海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以及2023年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逐步扩大清单成果在碳排放管理中的实际应用。进一步优化本市分领域、分区域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技术方法,提升清单编制的科学性。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03-14
适用于铅、锌工业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4-03-13
第三条 严格碳排放管理,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遵循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十条 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碳排放数据检验检测及核查等活动。
来源: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03-12
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
来源:黄埔区发展改革委2024-03-11
上海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委印发《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目标到2030年,重点用能单位绿色发展能级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再上新台阶,重点行业和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初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全面覆盖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03-07
碳排放报告单位应按照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碳排放量化报告报送工作,加强碳排放管理和控制。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碳排放报告单位名单后续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另行通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利用市场机制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
来源:安徽人大2024-03-05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枞阳县县城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活动。...条例共二十九条,针对住建部门在城市水环境治理以及居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中所反映的问题,从适用范围、定义、职责分工、规划与建设、排水许可和监管、设施维护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3-04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煤质活性炭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煤质活性炭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