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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09

      (十七)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十八)无正当理由,监测人员多次监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上报监测数据。(十九)超资质范围或资质期限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来源:环评云服务2020-03-09

      完善环保设施等措施;建立和完善市、县(区)、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四级监管网格;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3-06

      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严格处罚,追究责任。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3-06

      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嫌刑事犯罪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来源:咸阳日报2020-03-04

      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2-28

      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1.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2.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环境诉讼研习社2020-02-27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因此,能够实施污染物排放、贮存行为的主体只能是产生污染物的单位。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2-26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2-26

      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严格处罚,追究责任。(二)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02-24

      查处情况海口某洗涤服务店通过pvc 硬管将水污染物排放至林地内坑洼处的行为属于通过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法信2020-02-18

      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2-18

      在线监测设备应当正常运行,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二)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的;(三)未依法公开监测数据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2020-02-17

      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0-02-13

      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1.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2.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2-12

      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1.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2.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鹤城环保2020-02-03

      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其他影响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行为。第十八条垃圾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装置,安装使用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2-01

      对在线监控设施开展随机比对监测和设备检查,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维公司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以及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严格处罚、追究责任。

      来源:江苏人大2020-01-31

      对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机构,根据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改变监测条件、不正常运行或者破坏监测设备及辅助设施、不正当修改监测仪器及设备的参数;(三)未开展监测直接出具监测报告;(四)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者监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监测时间及签名等信息;(五)其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01-21

      生态环境部建立了对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数据的电子督办制度,提醒垃圾焚烧厂及时排除故障和数据异常情况,同时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电子督办信息,严密监控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和数据标记情况,及时开展现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虚假标记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1-21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而被依法撤销的;(三)因下列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维持原决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1.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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