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06-30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 还应按规定采取煤炭等量或者减量替代,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 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来源:能源杂志2022-06-28
3.下游方面一是将天然气作为补位和替代高碳高污染燃料的基础能源。根据有关权威机构的测算,煤炭消费将提前达峰并开始下降后,其中的缺口只能由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补位。
来源:能源杂志2022-06-27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6-24
市城管局组织市县两级城管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备装没装、开没开、洗没洗,并对燃用高污染燃料、露天烧烤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来源:福建省政府2022-06-22
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及城市近郊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7.4%左右。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22
适时调整扩大地级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减少工业生产过程煤炭消耗,严格控制涉煤工业炉窑建设,持续推进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化烟尘污染治理。
来源: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06-22
高污染燃料)。...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2022-06-22
2010年以来,省市通过发放财政补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集中供热项目等措施淘汰了大批燃煤设备。一方面,燃煤锅炉减少,天然气锅炉大量增加,各地通过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依规推进“煤改气”工作。
4.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煤焦油、重油和渣油等)、不符合标准的洁净煤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集中供热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6-22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根据产业布局和人口分布情况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区域范围。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21
不得将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削减量。第八十三条 【机动车污染防治】运输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高排放机动车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20
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茶菊加工燃煤替代。持续推进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淘汰和改造。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18
来源: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06-17
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升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17
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茶菊加工燃 煤替代。持续推进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淘汰和改造。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16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深入开展禁燃区散煤禁烧及煤场清理专项行动。坚持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14
对散煤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环节开展全过程动态监管,防止散煤设施设备“死灰复燃”,持续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确保全市散煤动态清零。
来源:洞头区人民政府2022-06-13
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建设热源性燃煤设施,其他新、改、扩建涉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未足额替代的不得投入使用,不得将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削减量。
来源:眉山市司法局2022-06-10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入产业功能区或者其他指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