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电网2024-11-04
在近年来的迎峰保供中,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迅速“出圈”。
来源:中国能源观察2024-10-28
逐步完善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推动充电负荷规模化、常态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探索负荷聚合商参与电力市场的商业模式,推动电力市场各类新业态主体培育,逐步形成模式清晰、发展稳定、具备推广条件的负荷聚合商业模式
来源:云南能监办2024-10-28
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初期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 电力用户无正当理由转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电价格按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的价格政策执行。
来源:河北电力交易中心2024-10-24
建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河北南网电力中长期交易的长效机制。新型经营主体在中长期同一场次交易中允许在不同时段进行买入或卖出交易。
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2024-10-2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10月第一批辅助服务市场负荷聚合商注册业务。...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对辅助服务市场负荷聚合商注册业务进行受理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1日,公示周期为7个自然日,名单如下:
原则上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确立服务关系。...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经营主体准入条件:1.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及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其中售电公司包括独立售电公司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2024-10-23
注册负荷聚合商的企业信息...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0月23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对广西电网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荷聚合商的注册信息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来源:甘肃省工信厅2024-10-22
同一周期内,同一类型电力市场下聚合发、用电户仅可与一家代理服务机构(包括售电公司、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等)确立代理服务关系。...虚拟电厂运营商是虚拟电厂建设和运营的主体,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在电力交易平台正式注册的售电公司、负荷聚合商,或具有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电力批发用户。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2024-10-22
明确源网荷各侧调节资源和风光储联合单元、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主体的独立市场地位。二、建立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必要性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需要。
来源:浙电e家2024-10-21
在今年国庆假期,国网浙江电力还在此试点开展分布式新能源保安全促消纳市场化交易,通过提前锁定节假日光伏资源,在区域负荷下降明显、光伏发生倒送时,按需调用负荷聚合商资源共计10兆瓦,有效应对特殊时段的电力供需变化
来源:浙江电力交易中心2024-10-21
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1)原则上应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2)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结算要求
来源:陕西电力交易中心2024-10-2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陕西电力市场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实施细则,鼓励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参与市场。鼓励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来源:电之视角2024-10-17
第二十七条其他新型主体:如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的信息披露要求将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另行明确。未来的事情,现在也不好规定得过细。
来源:浙电e家2024-10-17
以“政府主导、电力支撑”为原则,2023年8月,由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网嘉兴供电公司运营的嘉兴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上线,目前已接入9个市级负荷聚合商平台和3个县级虚拟电厂平台,涵盖储能、充电桩、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0-15
二是丰富电力市场参与主体,推动新能源(含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电动汽车、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三是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
提出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推动明确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主体、新业态的市场准入
来源:中国电力2024-10-14
,欧洲则引入了平衡责任单元概念,允许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作为平衡责任单元的具体实现方式与技术路径。...二是为加快推动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微电网、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需要尽快建立健全各类市场的准入标准和技术体系。
来源:青海省能源局2024-10-11
近年来,我省加快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健全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电力市场机制,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日趋完善,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初步建立,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兴业态加快发展,有效促进了新能源消纳。
来源:云南能监办2024-10-11
电力交易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实施代理购电时,可视为电力交易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