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6-08-28
第二条 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州碳交中心”)从事的碳回购交易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十八条 广州碳交中心对被列入碳回购交易业务不良信用记录的参与方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向主管部门报告不良信用记录;(二)中止或终止碳回购交易业务参与方的业务资格;(三)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的,可向社会公布碳回购交易业务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方及违规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