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改委2022-05-30
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开发利用新能源是我国工业和建筑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积极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直供电等模式创新;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2-05-30
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05-30
开发利用新能源是我国工业和建筑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积极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直供电等模式创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5-30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2-05-30
储能发展配套价格激励政策,加大分布式光伏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企业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培育市场化需求响应资源,推动用户积极参与需求侧响应市场;全面完成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已完成转供电改造的工业园区执行直供电电价政策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2022-05-30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2-05-27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印发《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有 关电价政策,不得在收取终端用户的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5-26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全省非电网直接供电价格管理,规范供电主体电费收取行为。该《办法》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5-26
“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是指:非电网直供电主体电费结算发票中的含税单价(含税单价=税价合计金额÷用电数量)。...非电网直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22-05-24
我委将继续联合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对电网和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开展回头看和降价效果跟踪反馈,强化价格行为监管防止反弹;进一步完善转供电收费政策,引导电网公司与转供电主体之间建立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推动一户一表改造,尽快实现直供电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2022-05-06
推进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降低基站运行成本。(三)加快示范推广。遴选公布一批省绿色数据中心优秀典型。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企业列入省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
来源:国铁集团2022-05-06
香港等重点地区保供力度,运用定制专列、高铁车厢、行李车等多种方式,快速高效运输各类重点物资;继续实施电煤保供行动,先后下达4批保供调度命令,国家铁路发送电煤1.1亿吨,同比增长12.1%,全国363家铁路直供电厂存煤达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04-29
支持通信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由州、市人民政府会同供电企业和基站所在单位根据电力设施产权归属对满足转改直条件的存量基站进行直供电改造,2022年底前应改尽改;对于暂时只能使用转供电的基站用电,执行国家规定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04-29
支持通信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由州、市人民政府会同供电企业和基站所在单位根据电力设施产权归属对满足转改直条件的存量基站进行直供电改造,2022年底前应改尽改;对于暂时只能使用转供电的基站用电,执行国家规定...支持通信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由州、市人民政府会同供电企业和基站所在单位根据电力设施产权归属对满足转改直条件的存量基站进行直供电改造,2022年底前应改尽改;对于暂时只能使用转供电的基站用电,执行国家规定
来源:鄂电价格2022-04-26
2021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等三部委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国能发规划〔2021〕66号),提出“创新发展新能源直供电、隔墙售电等新模式”。...如果分布式发电项目通过“隔墙售电”方式给高耗能企业直供电,则与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相矛盾,一是不利于“双碳”和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二是分布式项目“隔墙售电”对应的高耗能用户通过价格政策获得电价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