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第二十六条【委托核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核实受托方的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及从业人员的资质和证件等相关资质文件,结合现场踏勘等方式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8
固体废物的属性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08-11
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项目核准批复,项目代码:2304-340523-04-01-78937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