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9-06
重点监督九湖流域内违法设置废水排放口、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配套设施不完善等行为
来源:羽白网2021-09-06
(2)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9-03
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09-02
督促地方将用水总量和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初步分解到旗县和行业。组织对流域内机电井开展了核查登记、计量监测和取用水专项整治,共封闭湿地周边及超采区地下水井2245眼。启动特步乌拉河河道疏浚工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9-01
第十六条【许可排放量确定】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以及依法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核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1-08-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8-23
第六条举报下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二)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2021-08-23
一是经省政府同意,分解下达了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召开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暨节能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尽快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至县区及重点用煤企业,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8-19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要求排污单位执行更加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08-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来源:重庆生态环境2021-08-17
垫江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构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8-11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综合考虑环境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排污单位。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8-09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计划和控制措施,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指标进行分解落实。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8-06
第十四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诚信管理)申请人、被审批人应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
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省确定的污染物减排要求,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基层,不得突破总量控制上限。洛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合理核定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
来源:山西省人大2021-08-05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汾河流域内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0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0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原审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07-29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