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北极星为您找到“伪造监测数据”相关结果1425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04-16

      仪器设备应具备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设备内不能暗藏或故意留有任何能远程登录任意修改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的程序。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及性能指标须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适应性检测。...(一)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二)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更换监测设备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04-16

      未按要求进行废液收集,无存储、转移、运输、处置等相关记录的;(六)发现非运维人员进入站房干扰正常监测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上报的;(七)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08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七十四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违法的处罚规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04-08

      还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法律责任。(四)巩固和发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07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三十七条【排污口设置】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在排污口设置标志牌。

      来源:长城网2020-03-31

      还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法律责任。条例第62条规定,鼓励、支持法律规定的主体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或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3-30

      对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等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向农用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30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违规操作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监测报告。...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防治污染备用设施。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03-27

      排污单位发现为其提供自行监测技术服务的机构存在篡改、7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或者通过篡改、伪造以及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六)未依法建立载明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维护、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管理台账的。

      来源:地产与工程法律观察2020-03-27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3-27

      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大气办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公开约谈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2020-03-23

      提倡采用远程监控等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减少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推行复工复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自主“清零”,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借疫情之机主观恶意偷排偷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03-20

      提倡采用远程监控等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减少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推行复工复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自主“清零”,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借疫情之机主观恶意偷排偷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03-18

      第十九条【委托责任】委托方不得强令、胁迫、授意受委托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业人员在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委托方存在篡改、伪造或者指使受委托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来源:山西生态环境厅2020-03-16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其他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答:一、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二、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03-12

      ;(3)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4)其他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1)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2)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3-11

      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排污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停业关闭等措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10

      、化工废料、废酸废碱和其他危险废物的;13、向地下高压灌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14、污水处理厂向河道内非法超标排放的,或者企业非法向污水处理厂排放生产废液致使其超标排放的;15、涉水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干扰在线监测数据运行的

      来源:广东环保产业2020-03-10

      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03-10

      对一年内因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超标排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实施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直接纳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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