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生态环境2020-04-30
同时,几十年积累下来的大量环境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些企业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铤而走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甚至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4-20
第二十七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限期达标规划的;(三)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任务的;(四)应当依法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未暂停审批的;(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20
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对违法排放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利用疫情防控特殊时段,违法排放污染物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偷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4-17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的;(二)承担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没有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录入公共信息共享平台的;(三)在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四)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4-16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包庇的;(二)对超标、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监测活动的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04-16
仪器设备应具备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设备内不能暗藏或故意留有任何能远程登录任意修改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的程序。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及性能指标须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适应性检测。...(一)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二)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更换监测设备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
未按要求进行废液收集,无存储、转移、运输、处置等相关记录的;(六)发现非运维人员进入站房干扰正常监测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上报的;(七)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08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七十四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违法的处罚规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04-08
还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法律责任。(四)巩固和发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07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三十七条【排污口设置】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在排污口设置标志牌。
来源:长城网2020-03-31
还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法律责任。条例第62条规定,鼓励、支持法律规定的主体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或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3-30
对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等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向农用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30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违规操作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监测报告。...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防治污染备用设施。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03-27
排污单位发现为其提供自行监测技术服务的机构存在篡改、7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或者通过篡改、伪造以及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六)未依法建立载明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维护、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管理台账的。
来源:地产与工程法律观察2020-03-27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3-27
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大气办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公开约谈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2020-03-23
提倡采用远程监控等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减少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推行复工复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自主“清零”,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借疫情之机主观恶意偷排偷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03-20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03-18
第十九条【委托责任】委托方不得强令、胁迫、授意受委托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业人员在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委托方存在篡改、伪造或者指使受委托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