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07-05
一是抓紧会同住建部门研究制定我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清单,在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物,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为规范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及产生飞灰的污染防治,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在不影响焚烧炉焚烧工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产生的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泥和浓缩液均可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