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07-11
以工业领域碳效评价为试点,综合考量行业特征、碳排放强度、用能结构、减排潜力四大维度,适时出台高新区重点行业碳效指导目录。率先开展区域、行业碳效对标分析,建立碳效分级评价机制。
来源: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07-11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开展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排查,确保按期退出。
来源: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07-10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2024-07-10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照国家出台的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高出行业平均水平、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名单,逐步有序淘汰落后产能。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2024-07-05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条目均作为我市优先发展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新修订的,按照新修订的版本执行。
来源:《风能》2024-07-05
前述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平潭将大力发展新能源、电子信息、旅游业等新兴产业。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07-05
加快完善联合招商机制,推动厦漳、厦泉经济合作区联合招商常态化机制,建立产业指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打造厦漳泉都市圈电子招商地图,协调招商引资政策,形成统一规范的招商引资服务标准。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4-07-03
发布绿色低碳产业转型指导目录,扎实建设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支撑先进高效光伏电池、漂浮式海上风电、氢基竖炉冶金、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第三代核电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7-03
本次技术征集范围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4-07-03
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高标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动工业企业整体治理和排放水平达到国际国内领先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7-03
本次推荐技术应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
来源:中国水泥协会2024-07-02
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3.材料和数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4.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突发事件的;5.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不良企业的;6.企业主体设备存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2024-07-01
用好省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利用绿色信贷加快钢铁、建材、化工绿色低碳改造。落实好汽车贷款调整有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2024-07-01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在地方政府统一部署下,对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固定炉排燃煤锅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每小时
来源:赤峰市生态环境局2024-07-01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快退出淘汰类产能、工艺、装备,提高限制类产能、工艺、装备淘汰改造引导力度。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4-06-28
(一)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标准的装置设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要求完成淘汰:1.装置的工艺路线或主体设备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淘汰类的。
来源: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6-2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常态化组织专家梳理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技术链图谱,每年定期编制发布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技术攻关重点方向指导目录;正在研究编制的《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来源:工信部2024-06-26
、央企集团、相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修订形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6月20日,工信部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公示,其中先进节能环保装备有节水与水处理装备、大气污染治理装备、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装备、先进节能环保装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四大类
来源: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印2024-06-25
第二章免罚清单的制定和发布第五条 省、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制定完善免罚清单,明确依法免予处罚的情形,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