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政府采购网2022-01-13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2
加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符合法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公开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开展科普宣传,增强电磁环境信访投诉处理能力。第二节 推进辐射源污染防治推进铀矿冶放射性污染治理。
来源: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01-11
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招标人:贵州赤河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0851-22736256地 址:习水县邮 箱:招标代理公司:贵州鲁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01-06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五、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十)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1-12-31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29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加快“智慧环保”创新试点建设,建设并运用智慧化环保监管平台,在大气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测、环境应急管理、污染投诉处理
来源:新华网2021-12-24
同时,加大恶意拖欠账款问题治理力度,对拖欠问题典型的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完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形成长效机制。
来源: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2021-12-07
申请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或资格预审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或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29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园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依托大数据平台等现代化治理工具,为日常的生态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提供包括污染源巡查整治、信访投诉处理等专业技术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服务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1-11-23
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1-11-22
来源: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11-18
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0-8号1楼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859995057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1-17
投诉处理决定书决定如下:《五家渠市智慧环卫园林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师市财采决【2021】1号),决定书中决定:五家渠市智慧环卫园林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原中标单位神州畅游未来环境科技(北京
来源:湖南省政府采购网2021-11-1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投标报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
来源: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11-12
招标人:贵州生态环境工程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086502223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泽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934752288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
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中心交易平台2021-11-11
招标人: 兴仁市雨露水利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18748803197)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新山水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885253479)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来源: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11-11
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请按照《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湘财购〔2019〕20号)的规定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来源:湖南省政府采购网2021-11-10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