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能源杂志2019-06-12
2018年12月,发改委、能源局启动第四批增量配网试点申报工作,增量配售电主体已是电力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电力市场交易的机制下,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电量的用户是另一责任承担主体。...售电企业(电网+售电主体)、电力用户是消纳责任承担主体按照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文件,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
来源:能源杂志2019-06-11
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研究室主任王彩霞则认为,原来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中,售电公司主要由电网公司组成,而随着市场化主体的增加,社会中的售电主体也越来越多。...虽然电网公司还是一个主要的售电主体,但是独立售电公司、增量的配售电公司、参加直接交易的大用户等售电或用电主体越来越多。“所以‘807号文’更多的还是想让大家共同来承担消纳责任。”王彩霞说。
来源:国家电网报2019-06-11
承担消纳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两类: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售电主体,即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需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
来源:能源杂志2019-06-10
来源:能源杂志2019-06-06
为实现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目标,政策明确三类考核主体:售电企业(电网+售电主体)、电力用户、自备电厂,唯独缺了发电企业(为什么?)。解决第三个问题,则需要引入市场机制。
为实现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目标,政策明确三类考核主体:售电企业(电网+售电主体)、电力用户、自备电厂,唯独缺了发电企业(为什么?)。解决第三个问题,则需要引入市场机制。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19-05-28
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运营商,将分散的集中式充电站统一为售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集中交易,形成规模效益,争取更低的充电电费。
来源:能源发展网2019-05-24
上述思路也是参照了国际上配额制实施的通用做法,即以售电企业为考核主体,对于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以及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相当于自己购电、自己售电、自己用电,其本质上也相当于小型的售电主体,因此,也需要按其自身用电量承担一定的消纳责任权重
来源:深度能源观察2019-05-17
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前期以网间交易为主,建设根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终稿)要求,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市场主体尚未成熟,近期省间交易的售电主体为发电企业,购电主体主要为省公司。
来源:童虎TH2019-05-14
竞争性售电公司的生存难度是在持续加大而不是在减少,而如果没有数量众多、品种丰富的可选售电主体和套餐,零售交易平台只会是水中花、镜中影。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9-04-24
而还原用电和售电主体的自主选择权正是9号文的关键和特色之所在,这也将促进以用户为中心的电力工业发展新模式的形成,并助力能源消费革命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