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电力交易中心2024-12-18
已注册的电力用户新增(或删除)用电单元,于生效次月起参与(或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算。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2024-12-17
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绿电溢价收益=绿电交易结算电量×环境溢价。...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绿电溢价收益=绿电交易结算电量×环境溢价。
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绿电溢价收益=绿电交易结算电量×环境溢价。...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绿电溢价收益=绿电交易结算电量×环境溢价。明确未自主交易市场主体价格机制。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4-12-17
发用双方交易结算按照“合同照付不议、偏差结算”的原则执行解耦结算。...2.发用双方交易结算按照“合同照付不议、偏差结算”的原则执行解耦结算。
来源:首都电力交易中心2024-12-17
5.根据《北京地区2025年市场化直接交易结算指引》,电力用户既未参与批发交易,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零售套餐下单并提交完成签字盖章的结算确认协议的,即视同为直接交易用户,其全部用电量按照批发市场超用电量价格结算
来源: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2024-12-16
用户侧交易结算电量255.29亿千瓦时,交易结算均价311.5元/兆瓦时。...其中,高耗能行业交易结算电量98.99亿千瓦时,均价286.5元/兆瓦时;煤炭用户交易结算电量7.93亿千瓦时,均价1403.9元/兆瓦时;一般行业交易结算电量90.37亿千瓦时,均价239.4元/兆瓦时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12-16
(2)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产生的合同仅限于用户侧批发市场交易结算,北京地区电力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中,电能量交易价格成分不包含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价格。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算采用月清月结方式。...对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按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电量给予每度电0.02元的奖励。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24-12-16
提升电力中长期交易灵活性,引入分时段标准化交易产品,加快实现分时段交易结算,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电力电量平衡需求灵活参与各时间尺度电力中长期交易。
对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按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电量给予每度电0.02元的奖励。...对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按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电量给予每度电0.02元的奖励。
(2)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产生的合同仅限于用户侧批发市场交易结算,北京地区电力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中,电能量交易价格成分不包含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价格。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算采用月清月结方式。...(六)北京市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2025年示范文本)、北京市市场化直接交易结算指引(2025年)由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另行发布。(七)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禁在收取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12-13
6.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四方协作电采暖交易结算在新机制建立前,暂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冀北电网2024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23〕1625号)开展交易结算。
来源:首都电力交易中心2024-12-12
结合《北京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北京市2025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编制了《北京市电力直接交易结算指引(2025年)征求意见稿》、《北京市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
《北京市电力直接交易结算指引(2025年)征求意见稿》指出:本指引适用于北京地区的用户侧中长期交易结算(包括 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售电公司),主要明确经营主体常规电力 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相关量价清分结算流程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12-12
二、咨询类答复情况1.针对“对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按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电量给予每度电0.02元的奖励,建议明确申领流程和发放方式、周期”的咨询。
来源: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网站2024-12-12
一是尚未形成统一的功能定位,不利于虚拟电厂明确发展方向,优化资源配置;二是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机制的缺失,也不利于虚拟电厂的规范管理;在市场约束方面,主要体现为市场空间无法支撑产业发展,价格机制尚无法激活市场主体参与意愿,交易结算和计量考核模式有待完善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2024-12-12
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简称“批发用户”)应符合现货交易结算条件,在现货市场运行模式下具备24小时分时计量(或拟合)条件。...七、交易结算与合同偏差处理(一)批发市场结算1.现货市场未运行期间批发市场发、用两侧均按照峰平谷分时段结算,按照峰平谷各时段合同电量与对应时段实际上网、用电量进行结算,月结月清。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4-12-12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2024-12-11
结算电量为其代理的全部零售用户结算电量(不含绿电交易结算电量)总和。...第二十六条 售电公司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产生的相关市场费用以及辅助服务市场费用,由其按代理的全部零售用户结算电量(不含绿电交易结算电量)承担。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2024-12-11
来源:云南能监办2024-12-11
绿色电力交易结算按照“月结月清”的原则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结算包含电能量部分结算和绿证部分结算,两部分结算同步开展。电能量部分结算按照省内相关电力市场细则执行,绿证部分结算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