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走进电力市场2020-12-17
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于2020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征求《广东电力市场容量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的函”,征求对《广东电力市场容量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12-16
11月30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电力市场容量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的函。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0-12-16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独家)2020-12-11
详细阅读广西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日前,从广西发改委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来源:广西发改委2020-12-07
日前,从广西发改委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
来源:深圳之窗2020-12-04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2020〕84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7〕
来源:深圳市工信局2020-12-04
详情如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21年电力大用户和一般用户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各电力用户:根据《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
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2020-11-20
详情如下: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广西电力市场零售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等四份制度文件的通知广西电力市场各市场成员:为进一步加强广西电力市场运营管理,防范市场交易风险,经广西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试行)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广西电力市场零售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等四份制度文件的通知广西电力市场各市场成员:为进一步加强广西电力市场运营管理,防范市场交易风险,经广西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来源:潮州市发改局2020-11-20
名单中包含5家企业,详情如下:关于公布潮州市2021年第一批电力市场准入用户名单的通知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7〕208号)和《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
来源:中山市发改局2020-11-19
根据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近期联合发布的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近期,市发展改革局公布了2021年电力市场准入有关事项及第一批电力市场准入用户名录。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2020-11-19
第五条广东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对可再生能源交易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3.各市场主体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电网企业计量的发电量(或经省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认可),全部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2020-11-18
来源:梅州市发改局2020-11-17
年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和市场准入有关事宜的通知,所有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用电须满足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详情如下: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和市场准入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
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2020-11-10
为防范电力交易履约风险,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出台了《广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0-10-30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南方五省(区)政府部门、南方电网公司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相关发电企业代表等27家单位和部门参加会议。
来源:海南电力交易中心2020-10-23
详情如下: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次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通知各市场主体: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2020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通知》(琼发改能源〔2020〕355
详情如下:关于2020年10月市场化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各市场主体:根据《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南方能监市场〔2020〕287号)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
来源:泛能网电力交易2020-10-12
(3)市场主体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电网企业计量的发电量(或经省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认可),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消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