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7-06
6月16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6年5月经营主体注销情况,2026年5月,在陕西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销的经营主体共3家,包括2家售电公司。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6-07-06
6月30日下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召开了2026年第二季度广东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座谈会。...欢迎各经营主体随时通过热线电话(400-15-95598转1)等渠道反馈意见建议,交易中心将继续做好市场服务。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2026-07-03
壮大全程化物流经营主体,培育综合物流集成商,发展智慧化网络货运新业态,支持交通物流骨干企业与制造业链主企业、电商平台等创新供应链协同发展模式。做大航空快递规模,支持电商快递班列发展。
来源:海南电力交易中心2026-07-03
如经营主体与广交、总调产生的争议事项涉及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跨省跨区交易,相关事项参照《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争议协调工作机制》执行。经营主体之间的市场争议采取二级协调机制。
来源:华北能源监管局2026-07-03
独立储能电站作为经营主体,以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双重身份参与中长期交易。
来源:河南电力交易中心2026-07-03
为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全面提速,市场规则加速迭代的新形势,帮助经营主体准确理解市场规则,熟悉交易流程,河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电力市场服务宣传月"活动,为大家推送电力市场业务相关知识,助力经营主体更好参与市场化交易
来源:电联新媒2026-07-02
三是推动经营主体转变思维以更好适应电力市场新形态。一方面,推动经营主体调整发展思维。统一思想,统一各省现货交易结算规则,依据火电、新能源的功能属性,建立分类经营、精准盈利的发展思路。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07-02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保障各类服务业经营主体平等进入负面清单外领域,按照国家部署清理不合理标准和限制性措施。...落实国家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拓宽基于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渠道,鼓励创投、担保机构支持服务业企业。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7-02
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兴起。各地积极探索创新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方式,运用市场机制为新业态发展探索稳定的商业模式。...健全绿电消费宣传推广长效机制,大连、深圳等城市率先成立“双碳”服务中心及绿电绿证服务中心,为经营主体提供绿电查询、绿证购买、碳减排数据分析等全链条专属服务。
来源: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2026-07-02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7月2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6年6月退市市场经营主体名单,包括1家发电企业。详情如下: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2026-07-02
方案明确,稳妥推进林草碳汇试点建设,指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据国家核证自愿减排相关方法学,参与碳汇林建设和碳汇项目开发。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
来源:昆明电力交易中心2026-07-02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6月39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6年6月强制或自愿退出且生效的市场经营主体名单(售电公司),涉及1家售电公司。详情如下:
来源:商洛市人大常委会2026-07-02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服务赋能生态权益交易】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探索支持经营主体以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开展抵押融资业务。...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违法责任】生态产品经营主体、交易机构、评估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披露交易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不正当竞争,或者有其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查处
来源:电联新媒2026-07-01
此次修订实现了中长期市场的系统性升级:首次将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储能、分布式光伏等纳入“新型经营主体”,赋予其合法市场身份;构建从多年期到按日连续交易的全周期体系;明确直接交易主体价格由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来源:青海电力交易中心2026-07-01
经营主体已申报未成交的交易意向,可在交易开市时间内进行撤单。已成交的交易意向不能撤单。融合交易中经营主体在每日同一个时段,只能选定一个交易方向买入或卖出进行交易申报。详情如下: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6-07-01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7月1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电力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6年版)》的通知,经营主体包括在交易中心注册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以及虚拟电厂运营商和独立储能等各类新兴经营主体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2026-07-01
加强政策拆解,完善政策标签体系,统一经营主体与惠企政策标注规则,开发“政策计算器”,集中归集涉企数据,为经营主体“精准画像”,点对点推送适配政策。
来源:陕西电力交易中心2026-07-01
其中《陕西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购售电交易实施细则(v1.0)》提到,省间电力现货的交易品种为卖方发电企业与买方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之间进行的电能量交易。...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购电包含经营主体购电与电网企业购电,其中电网企业购电包括紧缺购电、平衡购电、富裕购电和“关中减煤”购电四种方式。紧缺购电日前交易在日前预测陕西电网电力平衡存在缺口或正备用不充裕时开展。
计量装置满足经营主体要求后,在以后的改造(含更换)过程中不应降低其技术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具备独立计量条件。...暂不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经营主体应尽快具备独立计量条件。在未完成改造前,多个发电侧结算单元共用计量点且无法拆分、各发电机组需分别结算时,按照每台机组对应的主变高压侧电量等比例计算各自上网电量。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2026-06-30
经营主体分为发电侧经营主体、用电侧经营主体。...其中,发电侧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独立储能、发电类虚拟电厂、混合类虚拟电厂等;用电侧经营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批发用户、负荷类虚拟电厂、混合类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