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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电区域划分 双方签协议不是必要条件|增量配电实务探讨之三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19-06-06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9-06-04

      “更看重什么我们就去考核什么,这样才更有效”按照《通知》,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共分为两类: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即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

      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的红包有多大?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9-06-04

      “更看重什么我们就去考核什么,这样才更有效”按照《通知》,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共分为两类: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即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

      来源:能源发展网2019-05-24

      两类义务主体:一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包括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另一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包括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9-05-23

      根据《通知》,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责任;消费侧市场主体,即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其中,售电企业指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9-05-23

      根据《通知》,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责任;消费侧市场主体,即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其中,售电企业指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9-05-23

      根据《通知》,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责任;消费侧市场主体,即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其中,售电企业指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来源:光伏点2019-05-20

      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第二批降电价措施来袭 售电企业共担电力配额】售电一周要闻(0513-0517)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9-05-17

      承担消纳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两类:第一,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二,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制!电网、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共同承担消纳责任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19-05-15

      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就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答记者问

      来源:国家能源局2019-05-15

      对于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知》提出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具体包括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等

      来源:国家能源局2019-05-15

      对于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知》提出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具体包括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等

      来源:国家能源局2019-05-15

      对于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知》提出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具体包括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等

      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5-15

      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两部委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通知(附考核标准)

      来源:国家能源局2019-05-15

      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重磅!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9-05-15

      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发改委、能源局: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来源:国家发改委2019-05-15

      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4-29

      其中指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共配电业务与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业务应当实现财务分离。售电企业应在每年4月15日前向浙江能监办报送资产状况及上年度的财务和业务情况。

      浙江省售电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配售电企业的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应财务分离

      来源:浙江能监办2019-04-28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共配电业务与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业务应当实现财务分离。详情如下:

      时璟丽:消纳能力是光伏新增项目的前置条件

      来源:能源杂志2019-04-28

      承担义务的主体为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包括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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