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电力交易中心2024-10-25
详情如下:国网福建电力关于修订福建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若干条款的通知各经营主体: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双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的函
来源:电联新媒2024-10-22
焦点五: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公平参与市场化交易,以多种模式参与电力市场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加速,2023年《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提出“分布式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
来源:陕西电力交易中心2024-10-2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陕西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结合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际, 拟于10月31日至12月1日开展陕西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4-10-21
扛牢保障能源安全稳定首要责任从2015年的电改9号文开始,到2022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再到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能源新媒2024-10-18
首先,真正实现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缓慢,大部分地区依然仅通过中长期交易确定电价,没有建立真正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2024-10-17
扛牢保障能源安全稳定首要责任从2015年的电改9号文开始,到2022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再到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4-10-17
年初以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市场化交易电量持续提升,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入“加速期”。
来源:电网头条2024-10-16
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前世”要回溯至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提出,要“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来源:电联新媒2024-10-16
2023年10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推动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频次逐步提高,加强与省间现货协调衔接。
作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充分考虑了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新能源持续快速发展、省间省内市场协同运行等现实需求,探索了一条更加适应我国国情的市场建设可行路径,实现了“从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4-10-15
2023年10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省/区域、省间现货市场连续运行一年以上,并依据市场出清结果进行调度生产和结算的,可按程序转入正式运行。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0-15
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对全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电力现货市场上限价格远高于电力中长期市场上限价格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4-10-14
当前,我国省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已全部建立并常态化运行,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进入长周期结算试运行阶段,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入“加速期”,山西、广东电力现货市场先后转入正式运行,其他试点地区市场持续完善迭代
来源:中国电力2024-10-14
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引导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给予新型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适当放宽对年度、月度中长期交易的电量比例限制。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0-11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电力市场建设,推动各地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融合发展,推动具备条件的省份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省级电力市场建设,各地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全面启动
来源:青海省能源局2024-10-11
一、积极推动省内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牵头积极稳妥推进青海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4-10-11
2024年2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明确要完善体现灵活调节价值的市场体系和价格机制,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支持调节资源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取收益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0-10
第五十一条 【区域、省市场设立原则】结合电网资源配置需求和系统运行约束情况、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情况,因地制宜建立省/区域调频、备用等服务市场。...第三节 费用传导机制第四十五条 【分摊原则】辅助服务市场费应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情况,综合考虑经营主体和用户承受能力,建立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