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3-11-06
,突出分类施策、精准调度,加强监测研判、督导帮扶、联动执法,坚决打赢打好“冬防”攻坚战,确保12月底全省pm2.5浓度控制在25.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稳步提升,不发生人为导致的重污染天气,2024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2023-11-01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
来源: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2023-10-27
到2025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保持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2023-10-26
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不高于4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2.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8%;8个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2023-10-26
商丘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2023-10-25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5
来源:郑州市政府2023-10-25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5%,重污染天比例不高于1.2%;国省市控断面稳定达标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2023-10-24
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持续改善,汾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体比例100%。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2023-10-24
2023年1-3月pm2.5不高于6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低于58天,重污染天数不高于4天。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2023-10-20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3-10-20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以作战思维防重度、降浓度、保优良,以攻坚态势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至10月16日,pm2.5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优良率86.9%,优良天数同比增加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2023-10-20
1—9月份,包头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07天,达标率为75.8%,去除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例为84.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19
第一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2023年10-12月,全区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确保达到82%以上;扣除沙尘天气影响,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0.6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10-18
洞庭湖生态环境改善取得突破,总磷浓度为0.06毫克/升,空气优良天数比率87.6%,六项污染物浓度均值连续三年稳定达标。
来源:成都市生态环境局2023-10-18
pm2.5)与臭氧(o3)协同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pm2.5浓度达35.4微克每立方米,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明显下降,臭氧(o3)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10-16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争取低于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争取达到76%,重污染天数比率力争控制在0.5%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2023-10-13
文件提出,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6.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5%;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6.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5%;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
来源:黔南州人民政府2023-10-12
(七)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5年,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9%以上,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以上,乌江、清水江干流总磷指标达到ⅲ类标准。